媒體人黃揚明2022年7月間收到匿名爆料,對方檢附一份由立法委員林昶佐發函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公文,但內容卻提及「請委員想辦法讓柯文哲進退兩難」,偽造手法相當拙劣。檢方查出,是高雄一名王姓男大生所為,高雄地院將他判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王男基於行使偽造公文書的犯意,於2022年7月8日15時許在大寮區住處,已筆電連結附近某旅館的WIFI後,從網路上下載立委函文範本PDF檔及「立法委員林昶佐」印文圖片檔,再透過編輯軟體偽造林昶佐發函給指揮中心的假公文;接著又馬上營造林昶佐幕僚爆料的假象,把他偽造的公文透過電子郵件寄給黃揚明。
該公文不僅有「立法委員林昶佐國會辦公室 函」的標題,也有林昶佐辦公室的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資料,乍看之下煞有其事;但黃揚明發現,明明是林昶佐發出的公文,主旨卻是「中央疫情指揮重要事項宣布」,且內容提及「本中心將鬆綁各項防疫措施,請委員想辦法讓柯文哲進退兩難」、「關於委員相關新聞,我已請新聞台下架了」。
調查局獲報後,循線查出是王男所為,今年4月間前往他的住處逮人,查扣他的手機、記憶卡、犯案用筆電等證物。高雄地院審認為,該偽造文件的內容載明相關鬆綁防疫政策等公務性質資訊,應視為準公文書;王男擅自以林昶佐辦公室名義偽造準公文書並寄送給他人,損害林昶佐國會辦公室及林昶佐個人的公共信用。
法官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將他判刑1年;而審酌他並無前科,僅因一時失慮、法治觀念不足才犯案,雖然未獲林昶佐辦公室原諒,但考量他僅偽造1份準公文書、傳送對象僅1人,所生損害不大,為避免執行短期自由刑對他身心造成不良影響,並鼓勵他循正軌生活,因此宣告緩刑3年。
此外,為促使王男日後知曉尊重法治的觀念,並避免心存僥倖,諭知他應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緩刑期間併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