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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稽查 白蝦仁、烏骨雞檢出禁藥

食藥署23日公布「112年7至8月衛生單位檢測禽畜 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其中臺南市烏金水產行「臺灣現剝白蝦仁」為不合格產品。(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23日公布「112年7至8月衛生單位檢測禽畜 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其中臺南市烏金水產行「臺灣現剝白蝦仁」為不合格產品。(食藥署提供)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23日公布,今年7至8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檢測結果,總計抽驗787件,其中2件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分別為1件現剝白蝦仁殘留不得檢出的「林可黴素」,及1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超標,分別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及3萬元。

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在今年7至8月,針對禽畜水產品共抽驗787件,其中2件不符規定,合格率99.7%;禽畜產品農藥殘留檢驗223件,則均與規定相符。

2件不合格產品中,1件為臺南市烏金水產行的現剝白蝦仁,主要殘留不得檢出的「林可黴素」(Lincomycin)0.002ppm,臺南市衛生局已裁處6萬元;另1件則是臺南市羅姓飼養戶的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0.2ppm,超過標準值0.05ppm,臺南市衛生局已裁處3萬元。

林金富強調,此次檢出不合格產品已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法處辦,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的禽畜水產品,應保留發票、收據或憑證等進貨證明文件5年,以利追溯來源,並提醒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