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調查發現,三叉坑部落因地震嚴重毀壞,需要辦理集體遷住,但當時和平鄉公所為儘速取得重建基地以進行工程施作,遺漏未製作詳細書表簿冊,也未協同完成清償抵押債務土地所有人辦理國有登記,導致三叉坑部落遷建戶中有5戶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移轉登記,拍定人又訴請拆屋還地,受災戶才發覺並無土地所有權。
調查報告指出,正因和平區公所無法證明土地已合法取得,肇致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堅持在未正式領取土地補償價款前,無意願配合辦理移轉國有登記,甚且要求受災戶高價買回土地或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之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和平區公所實難辭其咎。
調查報告也提到,重建當時臺中縣政府及原民會亦未督同鄉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至今遷住區136筆土地權屬中,僅66筆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原民會及臺中市政府亦難卸監督管理失當之責。
監委強調,本案既經原民會協調會議定調為未完成土地價購程序,為儘速回復受災戶生活秩序及財產安全保障,原民會、和平區公所應儘速完成土地合法取得程序;市府亦應協同和平區公所,積極協助受災戶。
監委指出,原民會更應負起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以專案處理方式,主導訂定執行期程,並主動邀集相關單位尋求妥適解決方案,依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早日將重建屋基地上之私人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並完成移轉給重建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