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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批道安法草案簡陋 王國材:基本法勿規範太細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立委邱顯智(右)、陳椒華(左)等人出席。(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立委邱顯智(右)、陳椒華(左)等人出席。(中央社)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審議行政院8月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批評行政院版草案「簡陋抽象」。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道安基本法是上位的基本法,往下有各個作用法,如果基本法規範太細將非常雜亂,也會跟作用法重複。

時代力量在會前舉行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法案草草提出,條文簡陋抽象,根本是最大政治笑話。立委王婉諭說,2020年《社會福利基本法》審議時,衛福部至少辦理5場次地方公聽會;2019年《文化基本法》立法前,文化部進行超過12場次分區論壇、3場專業論壇及無數次會前諮詢會議;2023年行政院提出的「交通基本法」草案,不只抽象、欠缺具體內容,連一場開放公聽會都未曾舉辦。

立委邱顯智說,政院版交通基本法草案可說是「缺骨缺肉」,有關行人安全條例的作用法規範也未納入基本法審議過程,甚至要明年才會排審。社會各界呼聲已久的「交通零死亡願景」也未入法,對於如何「定期檢討公布」各種政策計畫,缺乏具體時限。這樣的條文,只會讓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延用」過去已有的各種交通會報、安全綱領、路口改善計畫等,開會的繼續開會、發補助的繼續發錢。

立委陳椒華說,時力黨團版本於第24條以下提出道路交通設施之原則,包括應符合「人本交通、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通行、無障礙設計、道路公共使用」等原則。這樣的基本法條文,才能成為引導各機關訂定行政計畫的法源依據。

對此,王國材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一個比較上位的基本法,往下有各個作用法,所以很多規定是在作用法做規範,參考日本版本也是類似,有很多作用法跟基本法連結,甚至有些提案也希望透過作用法來檢討。如果基本法的規範太細,會非常雜亂,跟作用法重覆,交通部會再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