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向Google提出移除要求的次數,從2021年開始有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港府72次要求Google移除內容,比去年同期的31次增加超過一倍。
港府今年上半年要求Google移除內容涉及的項目有164項,包括YouTube影片、網頁搜尋、Google廣告等。Google最終應政府要求移除的資料有82項,另外有22項資料採取任何行動。其餘資料則因為找不到內容、資訊不足或內容本來已自行移除,而未依要求移除內容。
報告又提到,港府提出的移除內容要求中,其中3項的理由與國家安全有關,其他原因則包括隱私權和安全性(24項)、冒用他人身分(18項)、欺詐(16項)、管制商品和服務(4項)、誹謗(2項)、版權(2項)和猥褻/裸露(1項)等。
報告也顯示了港府要求移除的項目,包括今年4月警方要求Google移除5段有關社運人士入獄的紀錄片《The
Hong
Konger》的YouTube影片,香港警方稱有關內容具煽動性及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以及法院正審理相關案件,影片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但Google最終未移除相關影片。
另外,警方在今年3月亦要求Google移除2段YouTube影片,指有關影片誤將《願榮光歸香港》一曲當作香港國歌在某場運動賽事上播放,聲稱該內容屬於蓄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以及今年5月,警方再要求Google移除1個雲端硬碟網址,指該網址連接的表單內容涉及鼓勵參與者提供自己唱《願榮光歸香港》一曲的影片,用於製作合輯影片。警方聲稱該表單與提倡推翻政府的活動有關,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不過Google最終亦未應警方要求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