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今年6月30日上路,其中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引起爭議,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對此,交通部9日回應,民眾檢舉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會滾動檢討相關規定。
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指出因無效檢舉、有爭議的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以及民眾檢舉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執法人員且不具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等原因,獲得超過5千人附議。
對此,交通部表示,民眾檢舉制度社會各界及輿論皆相當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立法院多次修法,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民眾可檢舉的59項違規行為,交通部將視社會環境需要滾動檢討精進。
交通部指出,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其原立法意旨是因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的不足外,也將產生極大的嚇阻效果,因此該法律的規定設計,是藉由民眾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各界認為仍有其存在之必要。
交通部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現行已有針對輕微違規的彈性處理機制,無論警方攔查或民眾檢舉案件均可適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