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查出他於2020年間赴中國接洽商演活動時遭吸收,利用同為扯鈴教練的郭伯廷(藝人郭書瑤胞弟)等人帳戶,接受中共資金逾新臺幣570萬元,用來吸收國軍現、退役士官兵,刺探國軍內部資料,17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10人。
起訴指出,魯男2020年間前往中國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一名中國籍女子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萬元,並在臺北市士林區承租某處房屋,作為發展共諜組織的據點。扯鈴教練趙亦偉、郭伯廷、曾姿婷等人則涉嫌提供銀行帳戶,協助魯男接受中共資金並收受報酬。
檢方調查,魯男等人涉嫌自2022年4月起,先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及時任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透過他們或自行以招待飲宴、給付報酬(每人5千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
魯男的共諜組織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要求他們協助收集軍中的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文件,所幸暫未發現有軍事機密外流。
北檢今年7月1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及新北市警察局,兵分多路前往最前線的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新北市淡水陸軍營區,以及東部與新竹的空軍營區等6個軍事機關共25處搜索,後續又發動6波傳喚、搜索行動,陸續聲押魯男等7人獲准。
全案17日偵結,北檢依涉犯《國安法》中「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馮世維等6人;依《國安法》中「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另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田曦。至於遭吸收的7名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由北檢另行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