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出外觀光旅遊,卻遭受二手菸害影響。衛福部國健署20日表示,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169處國家風景區禁止吸菸,已於11月15日正式實施,違規者依法裁處新臺幣最高1萬元罰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本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的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想吸菸的民眾,可以在禁菸指定區域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
羅素英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也可以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羅素英說,自103年4月起,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實施禁菸規範後,根據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人口之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111年為42.9%,較103年之54.6%,下降11.7%,降幅達21.4%;此外,二手菸暴露者表示最常有人在面前吸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公園及風景區」(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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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