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副局長人數從現有的二人改為三人。調查局表示,為規劃長遠科技偵查之統籌與發展,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需增置一名科技副首長,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
根據調查局書面報告,調查局業務職掌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二大主軸工作,但因數位網路時代與未來科技發展,除國家安全維護工作與重大犯罪偵辦等業務量有增無減外,新型態犯罪手法態樣不斷翻新,司法科技調查業務亦同步遽增,二位副局長在既有業務分工上已分身乏術,無法兼辦相關司法調查的科技事項。
所以,調查局表示,為落實科技偵查專業化、積極與國家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建立資安聯防與情資分享夥伴關係,需增置科技副首長一名, 襄助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以綜理本局科技發展、電腦與網路犯罪偵處、資通安全、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等科技研發與犯罪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