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等法院庭長、律師高明哲被控於2019年當「司法黃牛」,與涉訟當事人約定以2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15%(約1,500萬元)為代價打點承審法官,但他收下100萬元、價值100萬元的雞血石雕後卻未辦事。臺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他,並向法官求處重刑。
全案源於在泰國經營電子公司的程姓商人,自2001年至2006年共斥資6億元,向金僑電子公司購入大批貼有FCC(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安規認證標章的液晶螢幕及電腦機箱,未料外銷泰國後卻頻繁發生自燃事件,導致他慘賠1億餘元。他懷疑產品本身品質不良,控告時任金橋董事長陳男等4人詐欺及偽造文書,附帶民事求償1億餘元。
高明哲受程男委任替其辯護,卻向程男謊稱,他是更二審智財法院受命法官林洲富的前長官,可代為疏通。雙方便約定以現金200萬元、訴訟標的金額15%(約1,500萬元)做為報酬,由高明哲關說林洲富,幫助程男勝訴。程男遂同意給予高明哲現金100萬元、價值100萬元的雞血石雕作為前金。
事後程男仍遭判敗訴,認為被高明哲詐騙,因此憤而向調查局自首,檢舉高明哲涉嫌詐欺。檢調單位掌握,高明哲收取程男提供的資金及雞血石,但並未行賄林洲富;雖然高明哲事後將前金退還,檢方仍依詐欺罪將他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斥,高明哲為前資深法官、現任律師,竟不知廉潔自持,維護司法信譽及司法人員清廉高尚形象,貪圖獲取利益而扮演司法黃牛,利用當事人急於勝訴的心態,蒙蔽欺罔可透過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誤導被害人有不正確期待或判斷,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考量他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