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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政院組改 立院初審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因應行政院的組織架構調整,因此民進黨團提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關於內政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內政 、選舉、大陸、原住民族 、客家、海洋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選會 、陸委會、原民會、客委會、海委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事項的議案;關於經濟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經濟 、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能源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農業部、國發會、公平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關於財政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財政 、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央行、金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掌理事項之議案;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教育、文化、科技政策及有關教育部、文化部、 國立故宮博物院、中研院、國科會、核安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關於交通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交通、數位發展、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數位部、工程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 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 

最後是衛環委員會,初審條文規定,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勞動部掌理事項之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