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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訂《刑事訴訟法》 增訂心理師拒絕證言權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立法院於本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4日表示,這讓心理師能更安心服務,當事人也能放心袒露內心困境,不僅照顧全民心理健康,同時保障福祉。

立法院會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另也為周全檢察官可用於緩起訴處分的處遇措施,將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列入。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雅羚表示,此次修法歷經八年,使法律成為案主與心理師的堅實後盾,照顧全民的心理健康同時保障民眾福祉。心理師們能更安心的服務身處法律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也能放心袒露,真實面對內心與關係的困境,從心理諮商和治療中獲益。

諮商全聯會常務理事蔡曉雯舉例,許多家庭暴力案件與當事人童年創傷議題有關,若協助的心理師因當事人陷入家暴案件被傳喚,如據實陳述,部分訊息或可供審判參考,但當事人在諮商室中,基於對心理師信任、坦誠面對個人困境,所揭露的情節、深層情緒與想法,等同於被迫暴露,並作為審判量刑依據。

蔡曉雯指出,就此,可能會使當事人不再信任任何心理師,失去處理創傷與關係困境機會,心理師也可能被個案提告妨害祕密,捲入爭訟,另若經流傳或媒體報導,還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導致執行專業工作的阻礙;但若拒絕陳述,心理師又得面臨3萬元以下的罰鍰。

諮商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瑛玿表示,感謝各界共同努力讓心理師能有拒絕證言權,在司法真相的釐清與當事人權益中取得更好平衡,最終保障案主的最佳利益與維護其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