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舉行「為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探討通譯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公聽會,移民署在書面報告中指出,為精進提升通譯服務品質,移民署邀集相關單位,研擬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草案),行政院於今年9月21日開會研商,目前內政部依會議決議修正計畫後,再重行陳報行政院。
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透過書面資料指出,應先立法統一事權後,再談培訓制度、如何保障新住民人權,新住民的基本人權,靠立法後再交權責單位依法行政,才有實質保障。
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徐瑞希表示,請(政府)檢視該計畫在雙語資料庫的建構過程中,應該做雙語對照,甚至是文化、制度差異的解釋,讓通譯一查就知道,不要讓通譯各自理解、各自解讀法令規定、制度細節。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政府應該要培養,而且雇用全職通譯,並制定通譯認證辦法,以及勞工局、醫院、警察局應共同納入公共通譯服務網,還有成立國家通譯局,最後可以與民間機構合作來提高通譯品質。
新住民家庭成長協會秘書長柯宇玲指出,翻譯內容牽涉專業知識、專有名詞,應再加強通譯人員的培訓,而待遇方面不應有齊頭式平等,應依不同翻譯內容的難易度、風險,還有通譯人員本身的能力也要有所區別。
關於計畫重點,移民署提到,包括通譯類別分為司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外語諮詢人員;計畫試行對象有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菲律賓等國語言;培訓資格條件為成年且在臺居留滿2年,具備東南亞語、華語文及學經歷等資格要件;培訓課程分為基礎課程及專業課程,並依各機關所需的專業技能規劃課程及分組;並依通譯類別區分通譯費用。
移民署補充,考量通譯人員培訓與運用涉及各機關專業職能,並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相關通譯培訓課程及證書核發,現階段無統一律定主管機關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