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於仇恨和超越法律的國家恐怖主義(續)
1987年蘇聯政治局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重新審理那些蘇共治下的冤案,雅科夫列夫也是委員會中的一員。在調閱了幾十萬的卷宗之後,雅科夫列夫寫道:「長期以來我總擺脫不掉一種感覺,似乎暴行的組織者是一批精神失常的人。但是我明白,這樣的解釋有把問題簡單化的危險。」
如果我們把雅科夫列夫的語言翻譯得更加直白,也就是說,那些暴行不是出於正常人的思維,也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精心策劃的;不是出於對建立一個美好世界的狂熱嚮往,而是出自於對生命的刻骨仇恨。那些推動共產主義的人,不是出於無知,而是因為邪惡。
不受法律制約的國家恐怖主義為蘇聯之後建立的共產黨國家所沿襲,中國、柬埔寨、朝鮮為其中的典型。
在《九評共產黨》第七章《評共產黨的殺人歷史》中列舉的暴行更加觸目驚心,僅僅在中共「改革開放」之前,就造成了大約6,000萬到8,000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人類兩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
2)不斷變化的是非標準
如果說,為完成共產主義的最終目的,對內實行國家恐怖主義時可以肆意踐踏法律的話,那麼共產黨以經貿合作、文化交流和地緣政治等為名與自由社會交往時,則披上法律的外衣完成對西方國家的滲透和顛覆。比如中共的第一部《刑事訴訟法》是在1979年,即「改革開放」後通過的,表面上是為了達成「程序正義」,實際上卻並不認真執行。
馬克思毫不諱言「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因此共產黨法律並不來自於神,也不是出自於對人的愛,更不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在它之上沒有神的誡命和人倫綱常,而只有統治階級的利益,即共產黨的利益。而利益的隨時變動,必然也帶來法律的隨時變動。(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