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廟東屢傳美容消費爭議,經台中市府法制局統計,今年下半年美容消費糾紛,除遭公平會處分的雅庄等5家業者,以怡豫公司被申訴15件最多,包括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精神疾患者都是受害者,一位60多歲婦人的單筆消費爭議即達51萬。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這模式很像過去大學生被騙無卡分期的套路,台灣目前沒有《資融公司法》,消費者極可能因此承擔龐大債務。
市議員邱愛珊對此於議會提出質詢,她問,強迫與糾纏的推銷方式,店家是否構成妨害自由、強迫購買等違法情況?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這事件是界於消費者糾紛與強迫推銷,強迫推銷恐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甚至是妨害自由。經豐原分局統計商圈相關案件,警方於今年一月、八月共受理兩件,皆未達到妨害自由與強迫推銷,之前已轉至台中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進行雙方的調解。
法制局說明怡豫公司慣用的行銷手法,是假藉通知消費者尚有前次購買未領商品或贈品,等消費者到場後,多名服務人員即採長達數小時的疲勞推銷,當消費者已同意購買1組商品就是1瓶售價1.68萬元的精華液時,業者卻告知1組商品總數是12瓶精華液、而非1瓶,因此總價是20餘萬元。再者,業者會堅稱銷售單已開立,雙方契約已成立,或稱消費者上次消費已同意購買總額20萬元的12瓶商品,並拿出保存在店內經消費者簽名的商品明細單據,要求消費者要結清貨款。
法制局表示,如果消費者無法一次支付價金,業者則會提供資融公司分期,催促消費者接受,多數消費者會有疑慮,但在業者態度強硬下會懷疑自己的記憶,因此勉強同意用資融公司分期付款方式履約。再者,因業者主張消費者非首次購買商品,非屬訪問交易無適用消保法7日無條件解約,又稱其單純販售商品,非提供美容服務,因此無適用美容定型化契約。
李善植提醒消費者,業者結合資融公司辦理分期,金額沒有上限,後果更嚴重,消費者極可能因此承擔龐大債務;消費者千萬要因一時的疲勞轟炸,就簽下契約,如業者有強迫購買或不讓消費者離開,建議立即撥打110報警,事後如有爭議者,得向市府消保單位申訴。李文章也呼籲市民,要把握說不與拒絕的權利,他希望加上警方的執法,能降低類似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