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無踏板、鏈條的幼童滑步車普及,為確保幼童使用安全,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檢局合作,檢測15件市售幼童滑步車,品質檢測全數合格,但有6件標示不合格,其中1件逃檢,已令其回收改正、裁罰,並要求網站不得陳列銷售。消保處提醒,民眾購買時,應注意選購商品有無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依據標示內容,選擇幼童適用的滑步車。
消保處在今年5至6月間,在台北、新北等實體門市及電商平台隨機採購樣品15件,由經濟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及其系列標準進行品質檢測,並查核標示。
品質檢測15件全數合格,另有6件商品標示查核不合格,包括3件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消保處消保官陳瑾儀表示,其中有1件產品逃檢為「12吋專業兒童平衡車」,標檢局已依法就商品總價值低於新台幣10萬元時,罰鍰不得低於1萬元的規定,裁罰1萬元,同時要求回收改正,加上此商品來自電商,已規定網站業者不得陳列銷售。
陳瑾儀補充,另外2件則是有經過檢驗,1件須補貼商品檢驗標識、1件是商品檢驗標識的批號英文字母誤植須改正。
另有4件中文標示不合格,消保處補充,已請業者改正完畢,並針對其中有關「適用年齡」的文字標示,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4次會議,決議請標檢局未來列入重點重點查核項目,並研議加註「由成人陪同」、「注意路面狀況」等警語。
消保處提醒,家長選購及使幼童騎乘滑步車時,應特別注意兩事項,首先滑步車為騎乘玩具,為應施檢驗商品,家長購買時應注意選購商品有無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並應依中文標示內容,選擇適合幼童年齡使用的滑步車;二為滑步車無剎車功能,主要是靠幼童雙腳剎車,使用時應讓幼童穿戴防護裝備,且於非交通道路上使用,以保障幼童騎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