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私部門資通安全問題之探討」,監委賴鼎銘表示,政府機關與各產業面臨資安人力之質與量,仍有不足;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風險管理與資通訊產品供應鏈安全性,仍待加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韌性,仍顯不足;資安事件通報機制及情資分享量能,仍待提升。
對此,數位部長唐鳳表示,將持續督導各機關完成危害國家資安產品的汰換,並與工程會研訂及公告相關指引,納入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加速導入機關推動零信任機制;並積極評估納入資安偵測及防禦機制,持續精進主動式防禦技術、惡意攻擊溯源追蹤及弱點挖掘自動化等技術;另將積極檢討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配套法制,落實各項資安法遵要求。
關於居住正義議題,監委賴振昌表示,社宅呈現供不應求情形,但公有土地卻有閒置占用現象。此外,國有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達3673個,經管土地筆數眾多、面積龐大、分散各地,未能有效統籌調配,應讓國土資源公開透明。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說,未來將透過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專案讓售方式,修訂相關法規等措施,增加興建社宅的土地。
監委林文程針對國防自主及「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議題進行詢問,他說,「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實施仍在起步階段,尚無法構成完整產業鏈,研發能量也有待提升;國防部如能在「輔導廠商符合列管軍品資格級別認證」、「擴增列管軍品項目」,以及「合格證順利轉化為訂單之比率」等3項予以強化,將能健全「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總說明的目標。
林文程指出,中科院法人化逾10年,仍存在「高齡退職回任爭議」、「利衝迴避及旋轉門待加強」以及「人力結構堪慮」等問題,若不加以解決,中科院恐將成為我國防產業自足,提升民間國防產業的阻力。對此,國防部長邱國正說,這幾年國防預算已逐步提升,絕對不會停止研發,不會再重蹈當年因採購F16而停止研發IDF之覆轍。
針對境內外求職詐騙案,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請行政院積極檢討改進四點事項,一、建立預警機制、檢舉專線及研擬通報義務;二、整合數位法令,即時下架詐騙訊息;三、整合跨部會系統相互勾稽、合作,加強查緝;四、及時提供被害人協助,解決近貧青年困難處境。
另外,監委們也表示,行政院仍應就境內外求職詐騙案件調查建議事項及早研修配套法令,並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及專責窗口。
對此,勞動部回應,目前正在研議就服法規範網際網路平台刊登求才廣告時,必須在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資訊等,且平台業者應主動或依通知,對於未具名的廣告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必要的處置。
內政部則說,針對失蹤人口與異常金融服務建立勾稽平台部分,已邀集刑事局、金管會、銀行商業公會,進行研議,縮短被害人救援時效,針對失蹤的人口能否能用API的方式或比照境外彈跳視窗的機制來整批提供,也在努力處理中。
監委浦忠成針對大學自治及修法、大學校長遴選機制、大學校務會議功能、大學教評會功能、私校董事會功能、私校公益董事監察人、私校校長遴選及權責、大學財務及學雜費調整等議題進行詢問。
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將在113年推動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認可輔導方案;透過推動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3.5萬元,並對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元至2萬元,拉近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的差距。未來將依該方案,持續辦理。
監委高涌誠關注臺北監獄涉凌虐受刑人案之後續改善作為、監所如何維護貧困受刑人基本生活及醫療權益、監所對身心障礙收容人相關管理違失檢討等議題。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將督促各矯正機關確實依法行政,如發現不法情事,應勿枉勿縱,絕不寬貸;目前已提供貧困受刑人相關生活必需品,若有欠繳醫療費用,亦暫時不扣除作業基金。
監委王幼玲針對「COVID-19疫情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措施之檢討」議題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並無集中檢疫所得實施安全檢查之授權依據;集中檢疫所實施安全檢查行為,仍應有法律明文規定,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以及疫情期間強制隔離,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但無法推論,限制受隔離者之投票權亦屬合憲的結論。
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回應,規劃進行增修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政策評估、徵詢相關專家學者意見、比較國外立法例等,研析是否納入修法範圍,作為日後依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我國選制為選舉人必須在戶籍地當日親自投票,未來會從選制設計來討論,尋求共識。
監委施錦芳指出,地方行政區存在著鄉(鎮市區)長官派與民選的不同,有一國兩制的現。另,民選鄉(鎮市區)長因案遭停職或解職致無法完成任期情形已相當嚴重,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檢討或糾正、彈劾案件比率,明顯高於官派地區,且嚴重風紀問題等亦時有所聞,均有待嚴肅以對。 林右昌說,針對這些地區,會從資源分配及人員訓練,提出方案。
針對現行校園師對生體罰、霸凌、不當管教行為處理機制,監委葉大華表示,問題有「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召集人為校長,選定人員易有偏袒行為教師之情形,且常有缺漏家長代表參與之情況,以及調查過程及調查報告,未對申訴人合理公開,結果取得困難等問題。
潘文忠表示,目前有若干修正方向,如:不適任教師處理將從速從嚴、將建立霸凌事件處理專業人才庫、強化主管機關監督權限,以及學校生對生部分,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採取防制機制及措施;未來將重整,將「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調查,納入解聘辦法中辦理,將程序化繁為簡。
監委紀惠容表示,外交部駐外館處適用CEDAW、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自應確切落實執行。對此,外交部長吳釗燮說,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並決議駐外機構館長負場所主人防治責任,有其義務,由駐外機構先行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關係人等,並做成事實調查報告後報外交部續處,再由外交部或移請被申訴人所屬機關,由各該機關組成的申評會指定之調查小組成員進行調查及訪談,並做成專案調查報告書提各該申評會評議,以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
監委田秋堇則關注「涉司法案件懷孕毒癮婦女 政府對其胎兒、新生兒之保護措施及執行問題」議題。對此,薛瑞元表示,今年2月訂頒個案管理服務模式新制,包括落實個案評估,及加強個管人員與個案建立信任關係等。
關於「修復式司法運作現況與探討」,監委張菊芳表示,根據統計,近6年進行修復的案件卻很少,有些地檢署每年平均聲請件數都在10件以下。因此建議,強化各界對修復式司法的理解跟認同、在被害人保護架構下檢討假釋審查資料規範、完善修復促進者之配套與專業。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會參酌建議,強化促進者的培訓與認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