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指出臺灣財政四大問題,包括「中央集錢,地方羸弱」、「地方政府存在巨大財政缺口」、「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落差甚大」、「地方財政紀律不佳」,並指出現行全國稅收82%屬於中央稅,相比地方縣市政府能自行支應稅收嚴重不足,地方縣市除了六都之外,財政缺口更為嚴重,六都必須和其他縣市劃定統一分配公式,並加強地方政府財政紀律。
張啟楷表示,根據《預算法》第83條規定,必須有以下情事,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其中柯文哲即屢次批評「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條文形同空白授權。
張啟楷指出,蔡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排除《預算法》第23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和《公債法》第5條第七項「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15%」規定,浮濫舉債常態不容再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