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說明,在2016年1月就有責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巡查通報機制,要求被列管有磁磚掉落之虞的大樓限期改善;同時在其大樓外牆設置張貼警示設施,並予適當圈圍,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
國土署指出,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善盡建物管理之責,磁磚如有發生剝落危險,建築物所有權人必須自行修復改善,才能有效減少磁磚剝落事件的發生。若有因此造成任何事故,建管單位可以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如造成傷亡者,更將另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國土署最後表示,「溫」、「濕」、「風」、「震」是影響外牆磁磚穩定性的四大要素,且臺灣地處地震帶上,四季天氣變化也大,在氣候及溫度轉變之際,外牆磁磚剝落情形恐會加劇,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時,就要留意建物外牆安全的意識,才能有效預防磁磚剝落等意外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