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爭奪法律制定與實施的控制權(續)
比如青睞自由主義的總統會千方百計任命與其觀點相近的大法官,影響法律裁決,或使用行政權侵蝕法律。某總統任內總計對1385名囚犯減刑,同時赦免了212人,成為自杜魯門總統之後寬免(clemency)囚犯最多的總統(美國歷史上任期內赦免數量最多的也是傾向自由主義的總統)。他離開白宮前,曾簽發特赦令一次縮短209名囚犯的刑期,赦免64人,大多數獲得減刑的是非暴力毒品犯,其中包括一位洩露70萬份美國軍事機密文件的人。此人於2013年認罪,被判處35年有期徒刑,由於總統特赦,只被關了4年就出獄了。雖然赦免是憲法授予總統的合法工具,但驚人的特赦數量無疑是在侵蝕法律本身懲惡揚善的功能。
中共為掩蓋其滔天血債,需要不斷製造敵人以達到殘酷鎮壓、威嚇百姓的目的。鎮壓對象的變化,從地主、資本家到「六四」學生,再到法輪功修煉者或維權律師,法律也必須一再改變。六十多年間,中共光憲法就用了四部,第四部在1982年頒布後,又經過四次修改。一個接一個的政治運動,中共都以「法律」之名加以修飾和美化,甚至於有時候連這種修飾和美化都懶得做了。
3)共產黨絕不會認真執行法律
共產黨為了展現「法治」、「與國際接軌」,在法律條文上還是要做些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但那些部分,絕不會被認真執行,譬如其《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等。
既然馬克思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那麼隨時制定法律來鎮壓和對付敵人,在共產黨的法律體系中就是必然的,也是「正當的」。
這種體系決定了任何人一旦挑戰了「統治階級意志」(即共產黨的利益),就立即成為「依法」鎮壓的對象,哪怕你是失業工人、轉業軍人、失地農民、維權律師,或者是哪個倒楣的升斗小民。(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