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顛覆法律的道德基礎
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法律是神聖的,但隨著共產黨及其形形色色的同路人在全球推廣進化論、無神論,法律被切斷了與神的聯繫,淪落為一種工具,一種人與人之間報冤復仇、解決糾紛、討價還價和分配利益的工具。因為信仰來源被切斷,法律的精神開始偏移,從維護公平正義,偏向為以人的觀念和欲望為依歸,這讓背後的共產邪靈可以利用代理人在變異觀念思維下通過它所要的法律,實現其毀人、毀社會的目的。
以美國為例,受共產主義深度影響的「社會公正」、「自由主義」等思潮在改變著社會道德觀念,也衝擊著法律的道德基礎。在實際運作中,其代理人利用所謂「自由」、「進步」、「寬容」的口號,偷換概念,排斥與摧毀法律的道德信仰基礎,從而影響何種法律被制定、法律被如何解釋以及法官如何判案。
比如,傳統信仰認為婚姻是神明確規定的「男人和女人」的結合,同性「婚姻」違背神的教誨,是不道德的,這必然影響到法律對婚姻的定義與解釋。如果堅持道德源於神的誡命,那麼道德不會偏移,世俗法律也有不變的上位法做依據,如果某種行為兩千年前依照神的誡命被視作罪惡,今天也應當如此。自由主義則排斥傳統信仰與道德判斷,將道德視為隨著社會發展而變遷的世俗約定,於是婚姻被視為自願結合的「契約」,對「同性婚姻」的認同被視為符合「進步」或「自由」的原則,這樣自然會導致法律的變異。
魔鬼利用自由主義、進步主義讓法官把傳統道德和法律分離。在最高法院1992年的一個墮胎案中,三位大法官對此表露得最為直接:「我們有些人會認為墮胎違背我們的基本道德原則,然而這並不能左右我們的決定。我們的責任是為所有人界定『自由』,而不是強制實行我們自己的道德原則。」
大法官們在此強調的是,「自由」是法律的關注重點,而不是我們的道德原則。這實際上把「自由」和普世道德原則分離。美國國父們定義的「自由」,其基礎是「不言而喻的」普世價值。人類的普世價值不隨文化而異,因為其來源是神(《美國憲法》中所說的「創世主」)。背離普世價值片面放大所謂「自由」,是魔鬼變異法律、引誘人墮落的手段。(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