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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隱蔽校名挨批 衛福部:揭露會更恐慌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針對新北市國中近日的割喉案,有律師在網路發文,認為《兒少法》當中,規定新聞報導不能透露涉案少年的相關資訊,已經「矯枉過正」,對此,衛福部28日回應表示,談到揭露學校或班級訊息,與案件偵查本身沒有關係,甚至可能導致更多家長恐慌,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

律師林智群近日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兒少法》規定雖是避免學校被汙名化,但最後結果就是讓孩子被「送入虎口」,認為該法條已經「矯枉過正」,並直言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小孩就不用被保護嗎?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28日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割喉案不管是被害方或行為方,皆未滿18歲,因《兒少法》是保護主體部分,對於隱私保護部分也已詳細載明。

張秀鴛也強調,絕對不是完全不能報導,而是在報導時,不要記載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的內容,且不直接記載,仍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揭露學校或班級訊息與案件偵查本身並沒有關係,加上揭露後會引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導致更多家長恐慌,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也可能會造成漣漪效應。

張秀鴛說,社會應該靜下心思考,如何讓該受到保護,卻沒受到保護的孩子們獲得幫助,讓社安網架構能更緊密合作或貫徹落實,這是更重要的。

新北地方法院28日也發布新聞表示,關於新北某國中生遭割喉死亡案,法院少年法庭已經受理;近日於Dcard、PTT等社群媒體,發現有網友肉搜並登載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顯然已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

《少事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衛福部說,依《兒少法》第103條規定,傳播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網友不要任意傳播相關訊息,以免觸法。

人本:普遍性搜書包沒有幫助

這事件同時也引發社會各界對校園安全檢查的討論。網傳加害人每天都帶刀上學,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相當嚴格,校方只能在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且在2名家長代表、學生幹部或教師陪同及全程錄影下,才能檢查學生的私人物品。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搜書包」沒有預防效果,只有從內在跟行為的改變,才能預防憾事發生;應檢視的是學校輔導量能,面對特殊狀況的小孩,學校的輔導資源是否充分,包括學校本身的輔導室、諮商輔導中心,以及少年輔導委員會、社區社工等,需要集結相關資源共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