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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訴訟和解 谷歌賠1500億元

圖為2019年7月10日,在美國華府,一臺電腦上顯示谷歌標誌。(ALASTAIR PIKE/AFP via Getty Images)
圖為2019年7月10日,在美國華府,一臺電腦上顯示谷歌標誌。(ALASTAIR PIKE/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李馨/綜合報導】谷歌公司的律師週四(12月28日)表示,谷歌已同意就一起索賠50億美元(約新臺幣1,538億元)的訴訟達成和解,該訴訟指控,這個科技巨頭,不當追蹤數百萬用戶使用Chrome瀏覽器無痕模式的個人資料。

週四,加州奧克蘭(Oakland)的美國地區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擱置了原定於2024年2月5日對這起集體訴訟的審判,因為先前谷歌和消費者的律師表示,他們已經達成初步和解。

雙方律師表示,作為調解過程的一部分,他們已經簽署了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並將於2024年2月24日之前,將該協議提交給主審該案的聯邦法官最終批准。和解協議的財務條款未予披露。

原告最初要求谷歌提供至少5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稱谷歌能夠通過它的分析工具,以及其他工具來跟蹤用戶的在線活動,即使他們認為他們是在私下瀏覽。

原告們稱,即使他們將谷歌的Chrome瀏覽器設置為「無痕」模式(Incognito mode),將其他瀏覽器設置為「隱私」(private)瀏覽模式,谷歌的分析、cookies和應用程序也能讓該公司跟蹤他們的活動。

原告們還在這項2020年提起的訴訟中說,這讓谷歌了解了他們的朋友、愛好、最喜歡的食物、購物習慣,以及他們在網上尋找的「可能令人尷尬的東西」,從而把谷歌變成了「不受問責的訊息庫」。

今年8月,羅傑斯拒絕了谷歌要求駁回這項訴訟的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