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卸個人責任(續)
「自由意味著責任」,一個人有選擇思想、言論和行動的權利和自由,也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一個人一旦犯了罪,就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這就是正義的原則。而自由派的法官們卻鼓勵人推卸自己該負的責任,把責任歸因於社會環境,比如以經濟、種族、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原因為說辭,讓犯罪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4)限制執法,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
在自由主義影響下,很多法官或立法部門刻意限制執法部門的正當權力,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共產邪靈的最終目的是以此造成國家機器的癱瘓,藉以製造社會動盪,為擴大政府權限製造藉口,或伺機發動政變或革命。
很多州通過了極左的法律,最典型的就是「庇護州」法令。比如某「庇護州」禁止聯邦官員拘捕當地監獄裡的非法移民,禁止警察依民事移民逮捕令進行拘捕,並禁止地方執法機構與執行移民法的聯邦特工合作。
對犯罪分子的庇護令給公眾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2015年7月,一名非法移民槍手薩拉特(Jose Ines Garcia Zarate)依該市保護令被三藩市監獄釋放,而聯邦移民官員則要求交出他,以第六次將其驅逐出境。薩拉特當時已經在美國犯下累累罪行,七次被控重罪、五次被遣返,其罪行涉及毒品、搶劫、槍枝等等,但他依然受到三藩市市政府的庇護,大搖大擺地出現在三藩市街頭。就在移民局要求再次遣返他時,三藩市警察局將他釋放,幾個小時後,他槍殺了一名在三藩市漁人碼頭散步的女子。
在對罪犯定罪的時候,對檢方要求極嚴,表面看是在保護嫌犯的合法權益,但最終的結果往往是讓犯罪分子鑽法律的漏洞。特別是狡猾的、有權勢、懂法律的犯罪者,或有精明律師出面辯護的,訴訟過程需要長年累月的時間、大量的金錢和精力,即使嫌犯真的犯罪,要將其繩之以法也非常困難。(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