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文指出,林龍基身為205廠工務中心工務長,為高階主管人員,負有督管軍品生產任務及採購業務全般督導之責,竟多次接受「機軸半成品等5項」、「閂鎖左導板等3項」採購案得標廠商以及申請「進彈滑板操作體」等4項軍品試製認證資格廠商的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合計多達14次。
彈劾案文表示,林憶明負責205廠採購案履約盯催及技術輔訪,並為試製認證評鑑小組編組成員,竟接受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合計多達24次;呂建勳為試製認證評鑑小組成員,竟接受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舞廳飲宴,收受不正利益多達7次。
彈劾案文指出,3人之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