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帳號「高○軒」於總統選舉開票之夜晚間在中選會臉書粉專上貼文表示,「等著好了 2024/5/20賴清德上任那一天 一定把你選舉委員會總部及到賴清德上任地點炸掉 來啊 看誰比較厲害 死賤種87無腦智障」
經報請屏東地檢署溫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屏東縣刑大及臺北市刑大共組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經由資料分析,鎖定羅姓民眾涉嫌,便於24日上午持搜索票、拘票於羅嫌位於屏東縣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犯嫌1人,查扣手機1支以及筆記型電腦1部。經分析扣案證物,確認即為羅嫌使用臉書暱稱「高○軒」犯案。
刑事局指出,本案羅姓犯嫌於網路社群平臺張貼恐嚇炸掉準國家元首及政府部門之言論行為,有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之虞,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最後,刑事局強調,中華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憲法》明文保障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絕不容許以言論自由為名,行破壞社會秩序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