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曆新年即將來臨,聚會聚餐團聚等各種宴會酒席將會越來越頻頻,政府相關單位為了大家的安全,能夠安心的過一個好年,執行酒駕偵測也會嚴加執行,酒駕裁罰也會持續執行,讓大家知道警惕,防範酒駕肇事於未然,也不要因為拒絕酒測遭到裁罰,或者是無照駕駛,而給自己的荷包縮水,產生經濟困難,才是相關單位的本意。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一名家住新北市八里區64年次的鄭姓義務人,於109 年6 月1日11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一帶時,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遭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舉發後,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鄭男又因3次無照騎乘機車及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被新北交裁處裁處共計3萬1,800元罰鍰,鄭男累積積欠罰鍰21萬8,100元。鄭男逾期未繳納,新北交裁處遂將案件自110年5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收案後查得鄭男名下除有一些零星小額銀行存款、一部1999年汽車及數筆因繼承所有八里區設有地上權持分微少的土地外,尚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經2年多來查封持分土地及執行銀行存款僅受償數千元,惟鄭男仍遲遲未主動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於113年1月間再執行鄭男新增銀行存款,合計僅受償4萬5,930元。
鄭男知悉該新增銀行存款遭執行後,旋即以電話向書記官表示:該銀行帳戶實為自己開聯結車司機工作之薪資帳戶,也是扶養小孩及老母之唯一生活來源,擔心如該銀行帳戶又被執行,全家生活將大受影響,遂在1月25日親至士林分署請求就尚欠罰鍰分12期繳納,每期繳納約1萬4,000元,並希望不再扣押薪資帳戶之銀行存款。
士林分署審酌鄭男的經濟、家庭狀況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鄭男分期繳納方案,鄭男辦妥分期繳納後,原本心中之擔憂同時放下,亦可以安心回工作崗位,不用再擔心將來一家老小無錢可用之窘境。
士林分署提醒民眾切記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以免害人害己,殃及無辜。並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輕忽士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絕對執行到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