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的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下稱彰化分署)持續針對滯納酒駕罰鍰案件強力執行,讓酒後開(騎)車上路的人為其害人害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維護民眾交通安全,亦強化民眾守法意識。
彰化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累犯酒駕遭裁罰新臺幣(下同)36萬元,執行人員經過鍥而不捨的執行,對義務人展現堅定及寬容並施的態度,黃男才至彰化分署繳清罰鍰,該案全額徵起。
49歲的黃姓男子在109年12月間酒後無照騎乘機車,因為是10年內第2次酒後駕車,遭裁罰36萬元,並於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黃男逾期未履行繳納義務,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於110年11月間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案後隨即查封黃男位於彰化市的土地,並透過調查其手機號碼之方式來連絡黃男處理該件罰鍰。
黃男到場後表示因疫情關係收入不穩,加上有1個小孩要扶養,每月只能繳納5,000元,並告知有一筆40萬元的信用貸款已繳納2年多了,將在繳清後再以續借的方式來清償該筆酒駕罰鍰。執行人員於理解黃男的困境後,准許其提出的清償方式,然而黃男並未按時繳納。
為追回該筆酒駕罰鍰,執行人員持續以電話聯繫及命其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等方式曉諭黃男履行義務,在了解其乃因疫情影響而時常放無薪假,查封的土地亦是黃男之父親從事農作,確有生活困頓等情事,執行人員並未逕將土地進行拍賣,希再給予義務人一點時間持續囑咐黃男應正視酒駕應負之法律責任及對自己酒駕的行為負責。最終,黃男感受到執行人員的決心與關心,終於履行承諾,將積欠近2年的酒駕罰鍰以及其他無照駕駛等違規罰單全數繳清。
彰化分署表示,酒駕是損人不利己的惡劣行徑,民眾常常存有遇臨檢碰運氣或近距離駕(騎)車不會有事等錯誤心態,鋌而走險往往付出慘痛代價,對於酒駕或拒絕酒測之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均有加重處罰之規定,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漠視法令。
因酒駕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民眾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的公文,切勿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避免存款、薪水遭扣押,甚至愛車、不動產遭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