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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諮詢會議 教部修法維護教師管教權

課堂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課堂示意圖。(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因應日前新北市學校發生學生攻擊事件,教育部2日邀請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兒少人權團體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第二次會議。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會中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保障學生相關權益等原則,將修法增列多項措施,讓教師能維持現場秩序並阻卻違法,也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手冊」供各校參考。

針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潘文忠表示,全條文都逐步做過檢視,並以「維護教師管教權」、「保證學生相關權益」、「鏈結學校家庭及社政單位」以及「強化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流程」等四原則進行全條文討論及修正。

教育部說明,將在教師管教權中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行動,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另外,也將增列校園安全檢查人員的保密義務,並強化校安檢查機制流程,明列學校可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特定身分學生,或發現、接獲通報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情形時,可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為了讓學校執行相關安全檢查機制可以更加明確,潘文忠指出,教育部也依循注意事項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而校園安全檢查範圍會限縮到最小,主要針對特定身分學生,並已具暴力、傷害他人的情況。另公布檢查流程圖,若是非特定對象,而是一般學生被舉報,校方得召開緊急會議研商,才可進行後續檢查流程。

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再次呼籲,應正視中、小學人力、資源不足的困境,並要求教育部立即逐步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等相關專任人員,並寬列處理案件所需經費,讓學校更有空間妥為處理學生衝突與攻擊事件。

此外,全教總也認為,應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管教責任,針對學校難以管教的學生,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行政院應跨部會溝通協調,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由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方式強制家長需參與親職教育講習或課以罰鍰,以落實家長職責及建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對於人力不足方面,潘文忠表示,1月4日召開的校園安全諮詢會議中,已決議提升校安輔導量能,國中輔導教師人力增補預計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人力會持續補充,包括增設生活輔導組副組長等,後續會再和地方政府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