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John Adams,美國第二任總統)在1789年寫給麻薩諸塞民兵的信中說,「我們的《憲法》只是為有道德和有信仰的人制定的,完全不適合管理其他類型的人。」如果我們認為自由民主是建立在所有人的平等和人權之上的話,亞當斯的主張就顯得如此卓越。
如果不信神,我們將如何評判「平等」?如果以人或國家為標準來評判人的價值,那就不會有人人平等這回事兒。但如果以上帝為標準來評判人的價值,那才談得上人人平等。
猶太教-基督教及其他宗教的傳統都認為,人的價值是無窮大的,人的尊嚴是不可剝奪的;正因為每個人的價值都無窮大,才會有人人平等的原則。
如果比照其他人來評判一個人的價值,會出現什麼情況?那會導致不平等。馬克思主義就是利用這種比照(來挑撥不同群體的關係),使得人們陷入沒完沒了的階級鬥爭。
澳洲目前就發生了這樣的事:當局提出了修改《憲法》的議案,給一些人(原住民)「在議會發聲」的機會,但卻沒有其他人的分兒。
人們現在不是以普遍的人性來定義人,而是藉著「人與人之間的對比」來定義人。因此,澳洲有出現一部永久性的、包含「兩個階級」的《憲法》的危險,即在《憲法》面前不再人人平等;借用歐威爾(George Orwell,英國作家)的話來說,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但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加平等。(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的名言,原文中用的是「動物」。)
我們的自由民主所維護的人權,又會面臨什麼情況呢?當有人就天安門大屠殺當面挑戰一位中共領導人,問他學生的人權是否受到侵犯時,這位領導人提出了明確的答覆,那就是「國家沒有賦予他們這些權利」。
而美國的《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則抱持著相反的觀點,即「造物主賦予了人們不可剝奪的權利」。
人權由神聖的造物主所賦予,才會得到保障;反之,如果人權由政府或某些人憑其喜好賦予的話,就得不到保障。
顯而易見,在整個人類歷史中,就是因為人們相信有造物主,相信造物主賦予了(每個人)人權和平等,這些權利才得到促進和保護。不過,有人可能會反對我的這個觀點,認為平等和人權可以透過某種(社會)準則來實現。此話不假,不過,只有嚴格的、恪守真理的社會準則才能做得到。
人民信仰神 最令獨裁者恐懼
當代的相對主義者或「覺醒」(woke)意識形態都無法說清楚什麼是平等和人權,更別說去保護它了。因此,只有嚴格認真的準則才能用來保護自由民主。因此我要說,需要信仰神或者有一個嚴格的社會準則,才能捍衛人權和平等,進而維護我們的自由民主。
歐洲最糟糕的獨裁者希特勒(Adolf Hitler)出人意料的表明了這一點。希特勒曾說,絕大多數的民眾既不是哲學家也不是聖人。
他深信,由於人們缺乏對上帝的信仰、無力抗拒納粹意識形態,他才能夠偷走德國人曾經對自由民主的嚮往,進而讓全世界捲入大戰。而他發動這場戰爭的目的,不只是為了掠奪土地和資源,更是為了剝奪全人類的權利和平等。
因此,我們不難理解,在一個不信神的社會裡,自由民主制度難以生存;而在一個信神、信仰宗教的社會裡,極權主義政權更是幾乎不可能存活。
這也有助於人們搞清楚,獨裁政權為什麼如此不顧一切的迫害有宗教信仰的人。
人民信仰神、信仰超越世俗的價值觀,對那些以「階級」來區分人民、使他們陷入無休止的階級鬥爭的人而言,對那些視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的人而言,及對那些出於政權利益隨意剝奪他人人權的人而言,都是直接的威脅。
雖然我是從猶太教-基督教傳統的角度寫的,但很明顯,其他信仰同樣有助於保護和維持自由民主價值觀,同時也對極權主義構成關乎生死存亡的威脅。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族穆斯林群體的恐懼及殘酷迫害,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的這些想法可能顯得有點空談和不切實際,但它向我們提出了挑戰。如果宗教信仰和嚴格的社會準則推動了我們國家的人權,那麼我們在保護宗教信仰和社會準則方面做了什麼?
現實的情況是,即使在西方所謂的自由國家,人權也遭到踐踏,反對人們信仰宗教、反對人們追求真理和智慧的運動團體和教育機構在不斷的分裂人群。
問題是,「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個現狀?」我們要繼續容忍這種對信仰和真理的攻擊嗎?換句話說,我們要放任自由民主被摧毀嗎?(唐雲舒編譯)
──作者奧格爾維(Matthew Ogilvie)是澳洲學者和作家,目前擔任西澳亞自由黨教育政策審查小組委員會的副主席。原文「Is Liberal Democracy Possible Without God?」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