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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董座緩刑 檢批輕縱提上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桃園市平鎮區2018年敬鵬工廠大火造成2名移工死亡、6名消防員殉職,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主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至8月不等,並緩刑2至3年。桃園地檢署認為,此案是因黃男等人長期忽視工安釀禍,損害巨大,原審不合比例原則,有輕縱之嫌,因此提起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敬鵬平鎮三廠2002年建廠時,由時任董事長黃維金、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及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主導工程,卻便宜行事未擇用耐燃材料,任由承包商裝設PP易燃材質的排風管,減損防火外牆效能;另也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擅自在兩廠房的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將兩廠房以通道連通,使防火間隔失效。

由於廠內5樓隧道式烤箱區,印刷油墨經烘烤加熱後產生易燃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上升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內,冷凝後變成液態滯留在風管內,為避免當氣體濃度過高時遇有火星而起火,工廠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熱排風管內壁檢查、清潔保養或更換管線等措施;但負責相關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陳姓工程師卻從未依規定執行監督清潔更換。

最終於2018年4月28日晚間,5樓東側隧道式預烤箱在烘烤PCB板製程中產生的油墨碎屑或毛髮等異物,被吸入上方循環葉輪並吹向加熱器,接觸到高溫的鎳鉻絲後瞬間成為燃燒顆粒,並被排出至烤箱上方的易燃熱排風管開始悶燒,火星再沿著風管快速蔓延至各樓層,導致當時來不及逃生的2名移工、進入廠內救火的6名消防員受困身亡。

法官審酌,黃男等6人因疏失造成火災奪走8條寶貴性命,所生損害重大、應予處罰,但考量6人均坦承犯行,又已與全數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黃男在案發後,即以個人名義捐款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籍移工,其餘5人也投入環保基金改善復育環境影響,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等4人8月徒刑,廖、陳二人3月,皆獲緩刑。

對此,桃檢認為,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的上市跨國公司,2018年營業額201億7,388萬元,盈餘達3億7,506萬元,黃男等6人身為公司幹部,卻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且竟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足認本案火災並非不能避免,是6人長期忽視工安導致的結果。

桃檢批評,國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救災(各式消防及救護車輛212車次、消防及義消人員計801人次),卻因黃男等6人的輕忽漠視,造成國家培養多年的優秀消防員頃刻間殞命,對國家救災體系造成莫大損失,2名泰籍移工死亡也影響我國國際形象甚鉅,對家屬造成的傷痛又豈是和解金可彌補,原審判決顯不合比例原則。

檢方也參考司法院類似判決刑度資訊檢索系統,發現在類似判決4,903件中,宣告刑度有99%皆為有期徒刑,且最高刑度達4年2月、平均刑度達7.5個月,相較原審判決實有輕縱之嫌。桃檢強調,為避免企業經營因節約支出而漠視工安,將依法提起上訴,以捍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