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助理補助費近年隨軍公教人員調薪幅度同步調整,但地方議員助理補助費卻長達20餘年未調整,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僅24萬元,非直轄市議員更僅有8萬元。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修法草案,擬刪除公費助理人數限制及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公額限制,獲21名立委連署支持。
據現行《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至4人。而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黃捷提案指出,地方民代助理的工作隨時代演變而更多元化,內容包羅萬象,涉及層面既廣且深,但上述條例中的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卻自2000年立法以來從未調整;且公費助理人數限制、支領上限也不符實際需求。因此,她在草案中刪除相關限制,並授權主管機關得綜合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軍公教薪資調幅及地方財政狀況調整助理補助費用總額。
此外,黃捷也將加班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負擔等部分明訂於草案條文中。她表示,她過去擔任議員時,每個會期都為助理爭取加班費及薪資調整,現在進到國會也馬上提案,希望未來各縣市可自行調整公費助理薪資,不必再一直修法;同時應編列加班費,讓專業人才願意投身政治工作,進一步提升公共事務討論的品質。
高雄市民意代表助理職業工會理事長朱洎鋐表示,實際上公費助理費早已因長年通貨膨脹而不敷使用,在這24年間,基本工資已從最初的1萬7,280元調升至2萬7,470元,漲幅高達59%,但地方議員助理卻什麼都沒有,等於是變相削減助理的薪資,或使每位議員能夠聘請的人力減少;盼中央部會能重視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勞動權益,並健全聘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