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小時的口頭辯論中,一些法官擔心法律可能會損害社群媒體平台的編輯自由裁量權,從而違反言論自由保護;另一方面,法官憂心裁決會適用於Uber(線上交通及運輸平台)、Venmo(PayPal旗下的行動支付服務)等其他網站。
德州和佛州通過兩項法律,要監管社群媒體審查其平台內容,這兩項法律禁止社群媒體審查共和黨的言論。但這兩項法律受到科技業組織NetChoice和「電腦與通訊業協會」的挑戰,其成員包括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YouTube,及TikTok、Snap等。這兩項法律均未生效。
最高法院的法官們週一聽取了此案,案件核心在於,監管社群媒體的州法是否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公司的言論自由權」。科技業認為,網路平台應該受到像報紙和媒體一樣的對待,因為應該允許各個公司決定發布什麼訊息並向世界傳播。
這項立法源於保守派擔心社群媒體會審查右派言論。不過,大法官們的表態明顯分歧。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說:「第一修正案限制政府能做什麼。而州政府在這裡所做的是說『你必須這樣做,你必須為這些人提供服務(必須允許某些人使用社群媒體)——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就必須解釋』。而這不是第一修正案的本意。」
這種不確定性使得人們不清楚最高法院是否會立即裁決,或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以便微調法律可能適用的範圍。
有法官擔心該裁決將適用於Uber和Venmo等其他網站。大法官凱根(Elena Kagan)說:「你經營Venmo平台,你並不參與言論活動,因此當一個州對你說『你知道嗎,你必須為每個人服務,無論你是否喜歡他們的政治觀點』,那麼這似乎不是一個好的論點。」
此案甚至也引起了保守派法官的分歧。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ugh)似乎支持科技公司,而阿利托(Samuel Alito)似乎更傾向於支持州政府。卡瓦諾表示,第一修正案指的是政府的行為,而不是科技公司等私人實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