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擔任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的方龍乾,被控與已退休的同事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以租借「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證照」的手法,承攬水利處多件標案,不法獲利20萬餘元,在估驗計價報請竣工時規避支出人事費用1萬餘元,因貪污遭判刑8年半。
北檢調查,方龍乾的同事葛震洋於2017年退休後,兩人便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由葛妻擔任掛名負責人,並協議平分公司收益。方男明知詠灃公司沒有聘僱合格的品管人員,仍護航該公司以每天5千元的代價「借牌」,並找人頭掛名防汛工程品質管理主管;方男還向人頭表示,「監工坐我隔壁,計畫書核定就沒事了」。
檢方查出,該公司於成立當年就取得北市府水利處標案,2020年取得「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等多件標案,年收益約268萬餘元,每個標案分別獲取5萬2,500元至7萬8,697元不等利益,不法所得總計約20萬6,000餘元。
此外,由於北市府會針對未依期限設置合格品管人員的廠商,依照違規天數處以每人次2,500元的違約罰款,方男為避免被罰,竟利用代理高灘地機電管理站長期間,於詠灃公司於全市河濱公園疏散門等設施預約維護工程及估驗計價報請竣工時,在查驗紀錄表上不實登載「查驗結果:同意報請竣工」,圖得免支出人事費用1萬3,221元。
北檢2023年8月依偽造文書、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方男、葛男,並考量方男職司防汛監管業務,攸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竟為圖一己私利違背官箴,擔任廠商合夥人「球員兼裁判」,且犯後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7年;葛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