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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別不平等 調薪幅度居首

【記者賴玟茹、常懷仁/臺北報導】據勞動部最新調查發現,女性受僱者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3.3%最高,男性則為「工作分配」1.7%,兩性受僱者最近一年遭受性別以外的就業歧視因素均以「年齡」最多。

為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2023年8~9月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3,031份、受僱者6,013 份(女性 4,804份及男性1,209份)。

勞動部8日發布2023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結果,在員工規模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近九成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自《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訂定比率已由35.5%增至88.6%,20多年來提高53.1個百分點。

受僱者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待遇及就業歧視情形,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因性別在職場遭受不平等待遇比率,以「調薪幅度」之3.3%最高,其次為「薪資給付標準」及「工作分配」,各占2.8%。男性以「工作分配」之1.7%最高,其次為「考核(考績或獎金)」之1.4%,「調薪幅度」、「薪資給付標準」各為1.2%居第三。

受僱者最近一年在職場上遭受性別以外之就業歧視因素,兩性均以「年齡」居多,女、男性分別占 3.9%、4.9%,其他則為女性「思想」、「階級(含職位區隔)」及「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均占2%左右;男性則是「容貌」、「階級」分別占2.2%、2%。

友善婦女 國民黨團提六大訴求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林思銘、陳菁徽、萬美玲、張嘉郡、呂玉玲、林倩綺8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六大修法訴求,包含增列家庭照顧津貼每月1萬元,最長24個月;婦女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婦女二胎以上產假期間工資增加兩成發給;申請留職停薪津貼資格延長至6歲以下;3~5歲幼兒教育政府全額補助。

洪孟楷表示,黨團提出六大訴求、五大面向修法,分別就《就業保險法》、《性別平等法》、《勞動基準法》、《國民教育法》等修法方向,呼籲政府盡快提出相關應對版本,一起討論並推動修法,讓訴求落實。

萬美玲指出,我國產假8週遠低於各國給予產假的天數,如日本為14週、新加坡16週,澳洲18週,台灣遠遠不足;呂玉玲提到,公托跟公幼尚未完全普及,還有隔代教養或虐兒等問題,讓很多婦女擔憂,故留職停薪要提高到6歲以前。

張嘉郡表示,新生兒人數從2019年的17萬7,767人下降到2023年的13萬5,571人,如何讓年輕人敢生敢養?建議3~5歲幼兒教育由政府全額補助。◇

立委提案修法 處理立委性騷

3月8日為婦女節。立委范雲、林宜瑾、林月琴、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若立委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立法院無法處理,故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立法委員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違者送交立法院紀律委員會。

范雲表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職場性騷擾若屬實,雇主必須給予行為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另依《性騷擾防治法》,受害者可向行為人所屬機關提出申訴,行為人所屬機關應調查並提供主管機關處理建議。然而,立法院與立法委員之間並非雇傭或從屬關係,若立委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行,立法院無法對立委有任何處理。

林宜瑾表示,簽署《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期待進一步彰顯對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零容忍。性別意識的提升攸關文化改革,修法只是其中一步,台灣仍有相當長遠的路要走。

林月琴指出,台灣2011年已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內國法化,CEDAW被稱為婦女人權法典,保障女性各項權利,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權利。職場性騷擾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常嚴重影響被害者的健康、安全及工作生活,阻礙女性對社會的充分參與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