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指出,除了現行育兒補助措施,針對現行法規做出些微調整後,便能更完善兒少權益保障,例如修訂《住宅法》第四條,將有在地設籍,並育有學齡前子女者,列入社會住宅優先戶之資格,也應考慮兒童就學之便,延長其承租期限。
沈伯洋提到,雖然許多大人認為小孩不需要學習急救技能,但當危急情況或災難發生時,大人也會先於小孩受傷,因此小孩學會如何在危機中自保、具備基礎急救知識極為重要,希望相關部門參考波蘭經驗,在民防教育中賦予兒童更多權能,民防教育不分年齡,讓防災救護從小學做起。
張雅琳表示,日本去年成立兒童家庭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持續強調兒童權益不應只有托育補助,希望從家庭概念出發,因此她持續爭取兒童的積極權利,包括遊戲權、發聲參與權等等,使兒童不只是權利客體而能成為主題。也呼籲通學步道的鋪設規劃應該納入兒童「95公分」的視角,不只讓通學步道對兒童通行更有保障,也能一同保障輪椅族、高齡者的交通安全。
王正旭表示,目前全台核可設置6家兒童專門醫院,其中台大、台北馬偕等醫院更設置「兒童醫療輔導師」,但全台只有5位,希望未來持續增加兒童醫療輔導師的人數。此外,針對兒童癌症的新興治療「質子治療」,副作用相較傳統治療少,可以降低兒癌病友治療過程的不適,但費用高昂,因此建議健保署將質子治療納入健保。
李柏毅說,目前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政府在規劃兒少醫療照顧措施,在必要時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減免醫療費用,「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明定補助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保的兒童的自行負擔費用,建議未來應將補助年齡提高至六歲。
臺灣兒科醫學會秘書長歐良修指出,台灣可以參考日本成立「兒童家庭廳」,設立兒童權益主責機關,整合政府部門,支持從生育、養育、人才培育等各面向之兒少政策,減免兒童醫療負擔,在不影響健保總額,使其他醫療打折的前提下,保障甚至增加兒童醫療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