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農業缺工問題,農業部1日宣布,自今年2月15日起,再放寬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條件,新納入未具農保資格者亦可申請,另為加速審查作業,申請人只要提供每筆土地近1個月內照片送審,即可不須實地審查,以縮短整體作業時間。
因應農業缺工問題及產業需求,農業部與勞動部滾動檢討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政策,已於去年6月提高本、外勞核配比至1:1,及增加總員額,並擴大開放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等多項產業申請。
農業部指出,今年2月15日再放寬規定,原個別農民限具有農保者,增加未具農保資格採認,此外,為加速審查作業,增列提供每筆土地近一個月內照片送審認,即可不須實地審查,縮短整體作業時間。
農業部說明,本次放寬條件是針對實際從事農業農民,因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例如於工會參加勞保、退休軍公教人員等,可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的憑證等方式採認。
農業部說,申請農糧產業移工資格為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的事業單位,各產業最小經營規模為蔬菜1公頃、花卉0.5公頃、種苗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作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並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租約3年以上)、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地相關資料,向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遞件申請,審查通過後農業部即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須於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