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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員工超時工作 嘉里大榮挨罰51萬

【記者賴玟茹/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22日公布今年第二波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總計242家業者遭開罰逾新台幣1,180萬元,其中上市公司嘉里大榮物流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因為是上市公司,加重裁罰達51萬餘元。

新北市勞工局說,本次違規樣態,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56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3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工資及超時工作則各有28家。

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74家;至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於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3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1家。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說,本次公布名單嘉里大榮物流因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考量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4千餘人,且為上市公司,因此加重裁罰計51萬餘元。

另國光汽車客運公司因使勞工單月超時工作達137小時,亦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且分別已是第二次及第五次違反同一規定,重罰43萬元。

本次名單中有3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或因調查方式及過程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審慎態度處理,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