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增資承諾跳票,導致新光人壽的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200%門檻,金管會銀行局、保險局23日聯手開鍘,對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祭減薪50%、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30%,均為期一年,這是金控史上第一家因子公司增資改善未果遭處分的案例。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新光金為新光人壽母公司,有善盡維持子公司健全經營責任,但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12月底RBC皆未達《保險法》規定的資本適足等級。
林志吉說,新光金去年2月22日函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除了要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發行債券80億元,兩方案執行後RBC約169%,尚有31個百分點缺口,則以財業務改善計畫來評估。
不過,林志吉指出,金管會多次告知新光金,但未見有積極回應和作為,因此祭出三項裁罰,第一,命令公司董事長陳淮舟減薪5成、為期一年;第二,金管會處以糾正;第三,請新光金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RBC能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去年6月底184.38%、去年底176.37%,均未達規定200%法定門檻,金管會要求新光人壽提出改善計畫,但董事長魏保生在董事會中,沒有積極尋求新光金現金增資,且承諾去年增資70億元中的55億元,也沒有具體期程。
為維護新光人壽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蔡火炎指出,金管會也祭出3點裁罰,包括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的授信或其他交易,直到公司RBC達標並經過金管會同意;命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以及要求公司1個月內,提報增資、財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