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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顧客機車不准停隔壁 鴨霸餐廳遭檢舉占騎樓挨罰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把騎樓作為營業場所的情形屢見不鮮,但高雄一名男子卻因停車問題與餐廳業者發生衝突,原因竟是餐廳老闆不讓他將機車停在攤位附近,憤而檢舉。警方到場發現,業者不但把騎樓當成廚房,甚至直接封死無法通行,當場依法開出罰單,並責令限期改善。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指出,他20日下午近6時騎車到楠梓區某餐廳用餐時,發現該店門前已無地方停車,便將機車停往馬路對面一家沒有營業的店門前,但隔壁某炒飯店老闆卻不願意讓他停,聲稱該處要留給自己的客人停車,讓他相當不服氣,但為避免機車遭破壞,只好移車,事後氣不過便檢舉該店占用騎樓違法營業。

警方到場後,炒飯老闆主張,對面店家前方明明有車位,機車騎士卻偏偏要停在他攤位前,影響生意。陳男則強調,他並非停在炒飯店前,而是隔壁未營業店家前的路邊,該處也沒有畫設紅線;且炒飯店老闆態度很差,甚至嗆聲自己是市議員的兒子、「要玩來玩」,但他查詢後發現其實是某前市議員的兒子。

警方表示,該路段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機車只要緊靠停放在道路旁即無違規,但店家占用騎樓營業部分,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因此當場製單開罰,並責令業者限期改善。

但陳男質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規定,除了罰鍰以外,也應「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且82條第2項後段明定,前項第10款所指攤位的攤棚、攤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但業者仍持續占用騎樓營業,不滿警方執法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