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地方 桃園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期 6、7月受理申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期為113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農友們可在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若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縣市政府所公告補申報期,已完成今年第1次耕作措施申報之農友,須回原申報地公所或農會才能辦理申報喔!

農糧署自111年起調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作法,開放農友得依作物之適種期間與耕作制度,自行規劃辦理各項措施之耕作期程,除耕作期間須連續4個月以上(例:3/1-6/30)、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能重疊之外,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當農友持有多筆不同鄉(鎮、市、區)之土地也應集中在同一公所(農會)申辦,此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仍維持每年限申報一次且耕作期間不得跨年度,也必須符合前一年度或當年度有申報復耕並經勘(抽)查紀錄才能申報;轉(契)作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則可跨年度(例如硬質玉米自9/16至翌年4/15)。

農友應以實際耕作期間、耕作項目及面積核實申報,若申報後發生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內容不符時,應於原申報之耕作期間開始前辦理更正,且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也請農友特別注意,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違規面積當次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1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惟違規面積次年得辦理復耕保留登記,並據以認定復耕面積,但不核予任何獎勵金。

為提升國內飼料用玉米自給率,確保供需穩定,自112年第2期作起,放寬未具基期年資格之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申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等4項耕作措施,前述各措施獎勵金依序為每公頃6萬元、3.5萬元、3.5萬元及4.5萬元。

農糧署北區分署黃昭興分署長表示,每年仍有少數農民因故遺漏或忘記補申報而無法參與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耕作措施領取獎勵金,因此,再次提醒農友,北區轄內各縣市補申報期為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止;苗栗縣7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記得前述公告時間內完成補申報,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