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違停、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6月可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草案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經在場朝野立委討論,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草案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初審完成後,若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