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審查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會中通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的臨時提案,分別為建請監察院調查監察院長陳菊以及將監委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對此,監察院回應,立法院明顯介入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也違反相關規定、破壞權力分立的衡平性。
黃國昌的提案指出,有鑒於陳菊遭檢舉於2023年12月30日赴高雄舊城教會違法為特定立委候選人輔選,事後,陳菊先宣稱受邀前往教會彌撒,之後證實12月30日當天舊城教會並未舉辦彌撒活動。今年3月21日,陳菊再次透過辦公室改口當日為探友行程,前後說法不一。
提案繼續寫著,陳菊明顯違反《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的「監察委員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三、為公職候選人助選。」之規定;因此,建請監察院啟動調查。
至於羅智強的提案,上面寫著,監委高涌誠之行使職權,從曲棍球案、卡管案、論文案及近期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均有政治介入的疑慮,有違規定,恐有失職之處。因此,建請監察院將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以調查有無違法失職之處。
因與會立委立場不一,所以舉手表決,在場的國民黨立委及黃國昌均舉手贊成,民進黨立委則舉手反對,因人數為六比六相同,而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贊成,因此兩案均通過。
對此,監察院回應,立法院明顯介入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相關規定,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衡平性。
針對黃國昌提案,監察院表示,陳菊已多次聲明澄清,到教會是拜訪老朋友,並非參加選舉活動。個別委員若有質疑,可以個人名義向監察院進行訴求,自會依法定程序處理。逕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調查,實有違權力分立之常態。
至於羅智強提案,監察院指出,羅益世案該事件已逾35年,調查結果無法追究個人責任,僅在還原歷史的原貌。立法院提案將高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是否戕害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與人民權益,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