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沈伯洋、洪申翰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中國起重機具近年來累計成長近百台,但我國卻無相關規範,且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多配備遠端監控系統,因此應於合格證上標明起重機具產地,並規範機體需有製造廠牌,已清楚辨識。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標注產地沒有困難,可以透過修法增加產地標誌。
鍾佳濱表示,今年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輸入量增,從台中港上陸向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申請危險機械檢查,引起注意,因 6、7 年前中國製起重機具來台不會超過10台,這 2、3年內累計成長計近百台,後續可能大幅成長,但我國目前卻無相關規範。
鍾佳濱說明,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採用東歐第三方認證資料,這些資料中國製造商能輕易取得,但此認證不被美國、西歐、日本、韓國認可,若以貿易商名義進口至台灣,銷售業者了解起重機為中國製,購買單位卻完全不了解起重機具為何處製造。
鍾佳濱補充,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多配備遠端監控系統,遠端監控系統通過感測器、終端等裝置可對起重機具實時監測,能將監測資料傳輸至伺服器,並可透過網路隨時對裝置遠端監測、定位和控制。
鍾佳濱指出,中國製起重機具製造商都具有中共人大代表身份,所生產之起重機具也供解放軍使用。台灣從碼頭到工地都有這些起重機具的踪跡,吊車也可能到機敏地區工作,影響國安。
因此,鍾佳濱認為,應於合格證上標明起重機具產地,並規範機體兩側需有中英文字體製造廠牌,讓使用單位和消費者能清楚辨識,自行考慮適用性。行政機關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國營單位及公共工程,尤其軍事單位,應全面禁止中國製起重機具進場施作。
沈伯洋強調,應對於中共突然大量製造、大量出口、大量進口到他國的物品要有警覺性,因為中共有可能利用本來無害的工具遂行間諜活動;公務機關也有警覺性,所以初期時會檢查,但初期並不會發現問題,要到中後期才會出現問題,有時攻擊會發生在3、5年後,所以如何有一個機制,包含警示、定期檢驗,才不會出現問題。
洪申翰補充,針對器材本身,必要時依《電信管理法》規定,「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製造、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通訊事實,後續務必向數位部確認,此頻段到底有無經過申請與許可;請相關單位合作、查明事實、毋枉毋縱,方可對社會大眾以及國家通訊安全有所交代。
針對可否在檢查合格證標注產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組長林志展表示,這部分沒有困難,這是法定格式,可以透過修法方式增加產地標誌,
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機關在辦理採購時,若涉及到國家安全或資安,並可於招標文件限制中國製起重機具或零件,未來相關修法或規定都可配合。有關涉及到國家安全目前是以個案判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回應,目前並無法律規範能授權他們對產地來源做規範,但若經檢舉機具暗藏射頻裝置並可處理,甚至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