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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掛「仿真」車牌遭警識破 最重罰鍰1年徒刑

桃園市蘆竹分局查獲一起使用「仿真車牌」案件。(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提供)
桃園市蘆竹分局查獲一起使用「仿真車牌」案件。(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蘆竹分局查獲一起使用「仿真車牌」案件,一名李姓駕駛向朋友借一台遭扣牌的車,並自行上網購買「仿真車牌」掛牌上路,遭警方查獲,警方發現後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同時依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李男移送臺灣桃園地檢署偵辦,最重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

李姓駕駛向朋友借一台遭扣牌的車,並自行上網購買「仿真車牌」掛牌上路。李姓駕駛向朋友借一台遭扣牌的車,並自行上網購買「仿真車牌」掛牌上路。(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提供)

蘆竹分局南竹派出所員警巡邏行經蘆竹區南竹路二段時,發現一名由李姓男子駕駛之自小客,後車燈一明一暗,且發現疑似懸掛假車牌,故將其攔停盤查,透過警政與監理機關的車輛查詢系統比對該車的引擎及車身號碼,與李男使用的車牌不符,警方詢問下,李男稱車子不是自己的,是向友人借的,但因為沒有車牌,所以才上網購買假車牌使用因此遭警方查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及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檢署偵辦。

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桃園市蘆竹警分局提供)

蘆竹分局分林鼎泰呼籲,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