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華電子創辦人曹興誠2022年9月在記者會中批評「中天新聞」是「匪台」、「共匪的嘍囉」,遭中天提告妨害名譽獲不起訴;中天不服,聲請再議遭駁回後,再聲請准許自訴。法官認為,曹興誠是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的評論,不算是誹謗,裁定駁回。
曹興誠2022年9月1日召開記者會,展示他已取得的中國民國身分證,宣布放棄新加坡國籍,會中也批評中共實施的「清零政策」非常愚蠢。而「中天新聞」記者林宸佑卻反問他是否質疑台灣的清零政策,曹興誠則直言「中天我不回答,這匪台嘛」;他事後也在廣播媒體節目中批評,中天是「共匪的嘍囉」、「比小孩看污穢漫畫更糟糕」等。
中天電視台不滿,提告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並連帶求償新台幣5億元,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中天曾多次因製播新聞涉及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而遭NCC裁處,且中天在地方選舉時播送的選舉相關內容,也曾被質疑取材、播報偏頗;而曹興誠以「匪」、「匪台」類似用詞稱呼中天,並非毫無憑據的抽象謾罵,予不起訴處分。
案經中天聲請再議,遭高等檢察署駁回;中天不服,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中天主張,「共匪」是早期用語,現已不再用於正式場合;且「匪」是指人蠻橫囂張、強取豪奪、霸道不講理,曹興誠在記者會、廣播節目中稱中天為「匪」、「匪台」、「共匪的嘍囉」、「看中天比小孩看污穢漫畫更糟糕」等語,已涉公然侮辱罪。
法官檢視曹興誠的完整發言後認為,他是針對中天以先前有關新冠肺炎(中共病毒)清零政策的發問回應,接著中天記者再追問中共對台威脅日益增加,是否與總統蔡英文抗中保台的挑釁有關;而他的整體發言是針對中天的親中立場表達不滿,屬於對兩岸政策、國際外交等公共事務的評論,無從成立公然侮辱罪,且無法成立誹謗罪。
法院裁定指出,曹興誠提及「匪」、「共匪」並非單純辱罵中天電視,且他是最早前往中國投資半導體產業的人,因此難以從他過往的政治立場推論他有公然侮辱的故意;法官認定,他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判斷提出主觀評論,且他所評論的議題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中天為此聲請自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