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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7日開第3次碳費費率審議會 產學界提呼籲

石化業工廠示意圖。(Sam Yeh/AFP )
石化業工廠示意圖。(Sam Yeh/AFP )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環境部今(7)日將召開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工總說,台灣的主要競爭國家對鋼鐵業焦炭、水泥業石灰石等並無徵收碳費,政府也須對特定項目予以免徵,否則影響出口競爭力。學界則說,碳費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對低收入家庭的衝擊更大,呼籲碳費應轉型成碳稅,才能把稅收返還給民眾。

環境部在上月29日預告碳費配套3子法草案,其中,明訂碳費收費辦法,首年碳費計算基礎將從費率公告生效日「當月」起算,按比率計算應繳納費用。7日,環境部將召開碳費費率審議會,推進決定碳費費率的進度。

學者:碳費會使所得分配更不均

低所得家庭負擔更大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在6日舉辦「碳費與減量管制目標的科學可行性」線上記者會。學者提醒,碳費或碳稅等碳定價制度會使全國所得分配不均更惡化,尤其低所得家庭會花費較大比例於能源使用,負擔更大。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會中表示,法國、加拿大是將碳稅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返還給人民,但現在的碳費不能這麼做,因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是專供氣候變遷減量、調適使用。他說,只有把碳費轉型成收碳稅,才能返還給民眾。

工總:指定目標若無人能達到

自主減量計畫形同虛設

對於環境部29日預告的子法,工總說,雖然針對納管對象設計過渡轉型機制以及自主減量適用之優惠費率級別,但相關配套細節並未考量產業跨國公平競爭與實務可行性問題,如此將無法協助業者實質減碳。

工總表示,在第三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前提出關切。以自主減量計畫、指定目標與優惠費率為例,如果優惠費率給予大幅優惠,但指定目標卻是無人能達到,那「自主減量計畫」形同虛設,會變成看的到吃不到,徒增產業界的成本。

工總說,早期投入減碳的產業,後期減碳更困難。因此,減碳基礎的基準年設定非常重要,環境部擬採2019至2023年的5年平均值為基準年排放量。工總認為,基準年設定宜保留較大彈性,建議可以參考空汙許可證作法,採2017至2023年任選3年取平均值,以保留彈性。

工總:碳費應考量跨國公平性

費率不應高過競爭對手國

工總強調,台灣為出口導向國家,碳費應考量跨國公平性,確保廠商單位產品負擔碳成本與競爭國一致,因此台灣碳費費率不應高過競爭對手國。

工總進一步指出,若國際主要競爭對手沒有徵收碳費的項目或有免費核配措施,環境部應該要深入評估,如:鋼鐵業冶金用煤及焦炭、水泥業石灰石,其排放量應予以免徵;新加坡、日本的起徵費率低,就是在避免初期對產業造成過度的衝擊。

工總也表示,碳費制度應參考背景條件相近的亞洲鄰近競爭國設計,而非能源與產業結構與台灣相差迥異的歐盟國家,如瑞典、挪威,因地緣優勢,其再生能源及核能占其能源結構超過九成,也不以出口導向製造業作為產業發展策略。

工總提醒,碳費衝擊評估,應包含產業承受能力及物價上漲衝擊的考量,且若碳費成本超過公司淨利且無法完全轉嫁,將導致公司降薪、裁員,衍生失業問題。◇

新聞小辭典:

碳定價 (carbon pricing)

碳定價是將二氧化碳訂出一個價格,如同為商品定價一樣,在全球已經有超過 70 個國家或地區,透過不同的方法和管道實施碳定價制度。

碳稅 (Carbon Tax) 與碳費 (Carbon Fee) 

在台灣,碳稅會由財政部主導,由於稅收的統收統支原則,碳稅必須納入國庫、再由國庫進行發放;碳費則由環保署推動,徵收的費用也將依法專款專用,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直接用於減碳、氣候適應的項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