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稱台電興達電廠花7億元委外處理廢水,且驗收不合格、台電也不解約。對此,台電7日回應,台電開罰主要是得標廠商的處理量能未達合約標準,但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也定期委託檢測公司做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
台電7日發出聲明表示,目前因得標廠商未完成設備改善,在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的處理上無法達成契約規範標準,台電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盡快改善。
至於FGD廢水「質」的部分,台電指出,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設施,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排放廢水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的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
同時,台電強調,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也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台電與得標廠商的合約將於2026年底截止,得標金額7億元,但扣掉第一、第二階段對廠商開罰的2,570萬元,目前台電總計才支付得標廠商7千萬元,若未按規定履約,台電將不支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