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表示,張明侃為澄清新聞報導某候選人選舉造勢場合遭民眾檢舉指涉其性平案件吃案,竟於去年在全校教師週會公開場合中,洩漏足以辨識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身分資料與案情,不僅導致他人知悉後散布,使當事人遭致社區人士議論及房東要求全家搬離租屋處。
所以,監委表示,當事人遂心生不滿於今年1月2日及12日進入新街國小校園,手持尖銳物品擊碎校長室玻璃欲找校長理論,造成校園不安及紛擾。經查桃園市教育局未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並妥處相關曝險行為, 致當事人後續遭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憾事,涉有違失。
監委表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去年12月初即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一事,然未能確實掌握與評估當事人訴求,也輕忽過去張及當事人家長時有紛爭、張的行為對當事人的負面影響,以至於當事人發生逃家及自傷行為時,未能依規定,主動督導當事人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之協處。
監委指出,因錯失依法啟動三級預防輔導機制之時機,以及缺乏對少年曝險行為之警覺,肇致後續A生兩度進入學校敲碎校長室玻璃之校園安全事件,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最後,監委表示,經審酌張的行為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之社會排擠與負面衝擊影響甚大,對比其所受之行政懲處僅申誡一次,顯未符比例原則,故移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重新檢討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