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將在收到條文的函文後提出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希望得到立法院正面回應,後續不排除將再提出釋憲。
陳世凱說,還未收到立法院相關法案的條文,必須等收到條文之後,行政院才會做相關的研究,預計會邀情相關的學者跟專家,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程序,對於法案窒礙難行的部分,經總統核可後提出覆議。
他說,至於會在哪次行政院會提出覆議,時間上還無法確定,這還要立法院把條文送交行政院的時間,才會做出適當的安排。
陳世凱說,希望提出覆議之後,能夠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且期待立法院可以通過民主的思辨對話過程,再一次理性審視法案的內容,讓相關爭議能夠早日落幕,「現在無法預測提出覆議的成功機率。」
民進黨團也預計提出釋憲,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30日於民進黨中執會表示,對政院、立院黨團做法,都表示尊重、支持。
陳世凱說,釋憲的程序必須等到法律生效後向大法官提出申請,而行政院的做法會在研議之後提出覆議,並等到立法院的回應,等到覆議程序走完,總統公布法律之後,行政院可能再針對生效的法律提出釋憲。
媒體詢問,民進黨團與行政院會個別提出釋憲?陳世凱說,按照他跟法律學者間的對話內容,應該很多單位都可以提出釋憲。
行政院會屆時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的覆議案,將是行政院在憲政史上第14次提出覆議。
前13次覆議議題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等,覆議結果包含1次行政院撤回覆議案、1次立法院未能及時審查覆議案(等同覆議成功)、2次因時局動盪未有覆議結果、3次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等同政院覆議未成功)、6次立法院決議不予維持原決議(等同政院覆議成功)。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